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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都区零小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8-05-21 17:39     【 字体:   】

  点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零小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花府办规〔2018〕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4月26日印发了《花都区零小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花府办规〔2018〕2号),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2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这份文件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对于单项合同标的额未达到小额建设工程要求的建设项目仍未有相关办法规定,而从制度上规范此类工程的交易管理,对于预防腐败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
  因此,根据区政府要求,区住建局依据《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的管理模式和本区建筑市场的情况,草拟了《花都区零小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形成过程
  本《办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制度、文件要求,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梳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花都区零小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并征求区各相关业务部门、镇(街)各方面的意见。根据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于2018年2月1日提请16届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区政府叶志良区长审批同意后,于2018年4月26日正式印发《花都区零小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分别从立法目的和依据、术语解释、适用范围、部门监管职责、管理制度、交易程序、合同签订、合同变更以及交易过程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且具体的规定。
  本《办法》是以市小额工程交易办法为基础、建设单位自主管理为原则,按照行业分类建立了相应零小建设工程企业库,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交易。进一步简化了交易流程、缩短交易办理时间。
  (一)本《办法》是在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是针对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三)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零小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四)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我区零小工程企业库,从公告的发布至确定中标人的全过程都在交易平台的网上办理完成,并对违反本办法的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规定。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零小建设工程交易及其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的零小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民主决策的规定,已经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五、《办法》的制定依据
  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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