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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3 09:54     【 字体:   】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穗花国规字〔2018〕1号),我局拟聘请符合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土地利用发展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工作,现诚邀相关单位分别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

  对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在2003年-2017年间形成的用地报批资料、出让金业务资料进行整理、拆分、著录、修裱、打页码、归档等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归档。对完成整理和数字化的所有档案进行系统挂接,并提供进行检索和利用的工具。工作数量约40万页,经费预算17万元。

  (二)项目工期

  3个月内完成。

  土地利用发展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工作成果须于2018年11月底前报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以上国家、省、市若有新要求,以上级最新要求为准)

  二、公告期限

  6日(起止日期: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8日)

  三、相关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在花都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

  (三)该项工作分别提供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 需具备档案中介服务资质和花都区档案整理工作经验。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提供在花都区承接过的相关项目清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附件一资格声明函)(加盖公章)。

  (四)提供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附件一资格声明函)。

  (六)提供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七)提供供应商须具有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备案登记回执证明文件。

  (八)提供供应商不得有外资背景(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作为企业股东),须提供没有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声明。

  五、报价方式

  各参加报价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文件(包含工作方案),连同资质证明文件于2018年7月18日17 时30 分前提交到我局办公楼814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86816881;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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