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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20条”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30 11:44     【 字体:   】

  国土规划部分

 

  一、畅通民间投资渠道

  2.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社会事业和科研投资,营利性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公开出让起始价格按不低于出让时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50%拟定。

  【解读】

  对于大部分民营企业来说,用地成本过高导致民营企业无法参与社会事业和科研事业等领域的投资。

  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社会领域的竞争,新政策提出对于社会事业和科研事业,区分营利性和公益性,将营利性的社会事业和科研事业,例如营利性邮政、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通过公开出让方式;

  在公开出让起始价格制定方面,从政策鼓励角度出发,将出让起始价按拟出让时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70%调至50%,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二、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发展

  5.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适应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

  【解读】

  我市以往按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工业用地,须一次性计收50年土地出让金,一刀切的做法造成了企业用地成本过高。

  据了解,制造业企业平均寿命为11.1年,其中寿命达到20年以上的仅占7.9%,明显少于50年。

  新政策提出要按照产业生命周期供地,提供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的差别化的供地方式,给与企业选择自主供地方式,无需企业一次性缴交50年土地出让金,既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又可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进一步健全我市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和土地有偿使用体系。

  其他情况:国家、省或市中大陈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经市政府批准,允许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性质自行改造,过渡期5年;改造后房屋需整体确权不分割转让,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过渡期满后,需改变用地性质的,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解读】

  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以高兴技术产业、“互联网+”、文化创意、新型信息技术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悄然兴起,成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

  不少转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企业在创业初期存在资金、用地等各方面的压力。

  新政策提出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享受5年过渡期的优惠政策,并明确按“工改工”政策执行,可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需增收地价,使得国家政策快速落地,有助于缓解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问题。

  6. 加大产业用房用地供应。鼓励区政府在产业园区范围内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建设给与用地指标支持,建成的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对园区内的企业分割转让。

  【解读】

  对于培育新兴产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如果企业拿地建厂房再生产,项目建设周期至少一年以上,如果有建成现有的厂房,企业“拎包入驻”,有利于缩短企业建设周期,加快政府培育新型产业。

  新政策提出鼓励区政府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分割转让给企业,一是有利于各区政府“筑巢引凤”,作为培育发展产业的载体,引导产业聚集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是有利于支持工业企业打通产业链上下游,降低企业投入建厂的成本,缓解企业用地紧张;赋予企业购买标准厂房的机会,增强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发展空间

  三、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9.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简化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的认定手续,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建设孵化器,由市科创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用地权属清晰的,按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和办理房屋分割转让等手续。

  【解读】

  随着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类利用工业用地办理孵化器园区共兴起,孵化器园区投入资金大,孵化器产权分割限制导致建设方投资回报率低,回笼资金周期过长;

  新政策提出在我市出台科技孵化器建设用地规定基础上,简化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的认定手续,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和厂房建设孵化器,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可分割的认定门槛;

  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孵化器按此政策分割落地,鼓励和支持多元化增量投入到孵化器建设中,促进我市双创活力。

  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7.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以国土、规划、城市更新为重点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对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产业区块内控规局部修正、城市更新审核等权限向区下放,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18.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扩大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试点范围,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办理事项,推动行政审批电子化及信息共享,提升国土规划领域审批管理服务效率

  【解读】

  受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用地和报建手续客观上存在耗时长、材料复杂等客观情况。

  新政策提出:

  推动对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产业区块内控规局部修正、城市更新审核等权限向区下放;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等有关规定。

  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改革3.0版),有利于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来源于广州市国规委)

 

  金融工作部分

 

  7.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1筹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试点设立供应链金融引导基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对利用平台融资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动产融资扶持机制,对提供动产融资的银行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政策兑现电话:83171685)

  【解读】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优化和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目前,我国企业融资过度依赖不动产(房产)融资为主的银行信贷,而中小微企业恰恰存在信用等级不高、缺乏不动产等问题,最终造成融资难、融资贵,通过供应链金融技术手段发展应收账款、仓单货单、大宗商品等动产融资,有利于丰富金融市场服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依托广州商品清算中心、中证报价南方总部等资本市场机构建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导入税务、工商等政务信息、企业用水用电等社会公共服务信息以及供应链重要节点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等相关信息,开展应收应付款项、仓单货单等登记确权,为我市企业进行动产融资打造功能强大的金融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同时,通过试点设立供应链金融引导基金,建立动产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为我市企业进行动产融资提供资金支持,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融资发展环境。

  7.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3试点设立特色类小额贷款公司,向创新创业、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息小额政策性贷款。”(政策兑现电话:83171696)

  【解读】通过设立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将财政扶持资金以补贴贷款利息等方式补助给企业,能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具有放大财政资金效用的特性。通过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低息、免息贷款,具有良好的靶向性,可有效针对政府鼓励发展或需要扶持的创新创业、科技型企业。设立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低息、免息贷款,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7.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5每年筛选一批优质企业列入拟上市挂牌企业库,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搭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平台。”(政策兑现电话:83171685)

  【解读】我市高度重视企业上市挂牌和风险投资市场建设工作。2017年以来新增上市企业17家,累计150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01家,累计达到449家,目前全市处于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29家,26家正在排队,近百家企业向新三板递交挂牌申请,近千家企业正在培育;全市各类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机构从2012年的100多家、管理资金规模不到300亿元,迅速增加到目前的3000多家、管理资金规模7000多亿元。推动风险投资市场发展有利于促进企业上市,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有利于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优质投资项目资源,搭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平台,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对列入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有利于培育企业,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也有利于吸引更多风险投资机构和人才来穗集聚发展。

  7.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6鼓励民营企业参股或申办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广州民间金融街等重要金融功能区和服务平台作用。”(政策兑现电话:83171675,83171696)

  【解读】民间资本具有体制新、机制活、创新多的优势,允许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有助于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为银行业引入更多的竞争机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民营银行一般规模较小,与银行业体系中占主体的大中型银行相比,具有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优势和信息对称优势,不仅可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问题,也能增加对实体经济的竞争性金融供给,丰富银行业组织体系。自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的部署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申报设立民营花城银行作为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积极推动我市民营企业申报设立民营银行。因此,我们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参股或申办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的优势,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2012年初,为实现省、市“金融强省”和“金融强市”的战略目标,提升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重振广州长堤百年金融的历史繁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批示,决定在越秀区长堤大马路建设集资金借贷、财富管理、支付结算、信息发布为一体,为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民间金融集聚区,由此设立“广州民间金融街”。广州民间金融街的建设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原则,旨在通过集聚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民间融资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专营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配套服务机构进驻,为中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探索形成民间融资的“广州价格”,为广东以至全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创造经验、提供示范。发挥广州民间金融街的聚集金融、类金融机构效应,对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13.支持民营企业并购重组。“2对以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的企业,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并满一年的,按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并购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政策兑现电话:83171685)

  【解读】企业并购重组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方式,通过并购重组将外地上市公司迁入我市,有利于增加我市上市企业数量,优化广州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同时我市企业通过并购上市公司也可以发展壮大、利用资本市场更好融资发展,打造我市龙头企业。对通过并购重组将外地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奖励,有利于激发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并购发展的积极性,增强我市企业的实力和影响力,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来源于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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