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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湖地区综合功能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19 09:30     【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花都湖地区综合功能组团(花都区CA0303、CA1206、CA1207、CA1208、CA1209、CA1210、CA1303、CA0203、CA02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环评的名称及概要

  规划环评名称:花都湖地区综合功能组团(花都区CA0303、CA1206、CA1207、CA1208、CA1209、CA1210、CA1303、CA0203、CA02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项目概要:“花都湖地区综合功能组团”为“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其中一个功能组团。花都区花都湖周边地区规划定位为发挥空港、北站、城市发展轴的带动作用,培育发展成为花都滨水城区;规划结构为“一湖两轴,两带多组团”格局。

  花都湖地区综合功能组团位于花都湖片区华兴工业园以北,花都湖以南,镜湖大道与广花路之间。用地范围:241.3万m2(约3619亩)。现状以工业、农林用地及水域为主,包含雅瑶中学,雅瑶小学和低层厂房。规划修编对规划用地布局、交通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规划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

  《花都湖地区综合功能组团(花都区CA0303、CA1206、CA1207、CA1208、CA1209、CA1210、CA1303、CA0203、CA02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方案概况

  (2)规划区域环境现状

  (3)规划方案分析

  (4)规划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公众参与

  (6)执行总结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到建设单位查阅索取,或联系评价机构单位索取。

  (2)查阅期限: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规划范围周围居民及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规划范围目前环境状况,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规划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支持本规划的建设?

  ④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六、结论

  《花都湖地区综合功能组团(花都区CA0303、CA1206、CA1207、CA1208、CA1209、CA1210、CA1303、CA0203、CA02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对花都湖地区综合功能组团现有的功能定位和用地构成进行适当调整,强化其交通枢纽、工业、服务和绿色生态功能,增强规划区域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地块的功能基本适宜且与花都湖地区及周边用地功能相适应。本规划区域不在省(市)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具有环境规划的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本次规划调整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规划的调整还增加了人流、交通、水资源、污水处理等需求,并且涉及到一些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影响,经分析表明,通过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本次规划优化后所在区域的环境不会受到明显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花都湖地区综合功能组团(花都区CA0303、CA1206、CA1207、CA1208、CA1209、CA1210、CA1303、CA0203、CA02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与本规划相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就本规划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规划负责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供规划负责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时间

  1.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1号,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

  邮政编码:510800

  (2)网上反馈意见:请把意见以邮件形式发送至2197798267@qq.com。[O1]

  2.有效反馈意见期: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或下载填写《公示反馈意见表》),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九、规划组织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田建梅

  邮箱:020-3680450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1号

  十、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的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邮编:510115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20-32272610传真:020-83377209

  E-mail:823532905@qq.com

  特此公示

                                                                                                                  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8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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