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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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基本医疗救助:单病种、门特、门慢、门特门慢二次、住院救助,年度累计限额15 万元/ 人,可通过医保系统直接结算或到街道(镇)民政部门申请零星报销(因病致贫的本市居民报销范围为门特及住院;年度累计限额15万元/ 人;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报销范围为住院,年度累计限额5 万元/ 人)。
※ 普通门诊救助:向街道(镇)民政部门申请,每人每季度不超过300 元。
※ 临时医疗救助:向街道(镇)民政部门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每一自然年度累计限额2 万元/ 人。
※ 见义勇为医疗救助:向见义勇为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在见义勇为后12 月内最高累计额10 万元/ 人。
※ 职业病医疗救助:向患职业病时所在单位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每一自然年度累计限额2 万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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