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科办事指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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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认定办法》

办理条件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病退鉴定

1.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2.未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3.符合受理地条件

1.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稳定状态;

2.工伤职工的残疾对其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伤残程度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1.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够15年社保;

3. 经市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程序

1.申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个工作日提交《工伤事故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提交完整材料,填写签收表和档案袋。)

3.调查(配合调查。)

4.认定

5.送达(签收《工伤认定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

1.申请(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

2.缴费(无参保需持我科开具的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有参保无需缴费)

3. 诊断(到指定医院诊断并填写诊断意见)

4. 受理(提交完整材料,填写登记表)

5.鉴定

6.送达(签收《结论书》,填写送达回证。)

1.申请(符合办理条件)

2.缴费(持我科开具的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3. 诊断(到指定医院诊断并填写诊断意见)

4. 受理(提交完整材料,填写登记表)

5.鉴定

6.送达(签收《结论书》,填写送达回证。)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鉴定表一份(贴相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半年以上原始病历和病历复印件

 

联系方式

地址: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三号楼203-205;电话:8696933186969386

现场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

受理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203-205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资料转递途径

申请人→收件与受理→初审→复审→申请人 

办理期限

60

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伤认定不收费;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鉴定需缴390元鉴定费

备注

 

网上办理方式

系统名称

 

链接地址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邮寄办理方式

收件地址、邮编

 

收件部门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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