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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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各用水户:

  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我区污水处理费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花发改价[2017]10号)规定执行,原《关于我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的通知》(穗花价[2009] 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我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花发改价﹝2017﹞10号)

  附件:2.花都区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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