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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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类标准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根据公共场所生活垃圾的成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投放、收集。

  

  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公共区域内废弃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类(报纸、宣传单张、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等)、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瓶等)、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等金属生活用品)、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等玻璃制品)。

  

  ? 其他垃圾指除在公共区域内废弃的除可回收物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卫生巾、湿巾纸、纺织品、陶瓷制品、烟蒂、碎花盆、枯枝落叶等。

  

  二、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灰色。

  

  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标志分别为:

  

   三、分类方法

  

  市民应按分类指引将生活废弃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由责任单位及时收集。

  

  在投放瓶罐等容器时应倒空内装物,利乐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烟蒂应熄灭。

  

  垃圾收集人员收集垃圾时应对居民投放的垃圾进行分拣,分类收集,尽可能实现资源回收。分拣垃圾应防止垃圾落地、污染环境。

  

  其他垃圾按现行环卫管理模式,由环卫部门或有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可回收物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交售。

  

  公共区域垃圾应及时运输处理,防止溢出废物箱。

  

  四、《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摘录

  

  第四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六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四)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第三十条规定:本规定自2011年4月1 日起施行。

 

  机团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分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机团单位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机团单位内废弃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

 

  餐厨垃圾:是指机团单位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制作过程废弃和剩余的食品,包括: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以及机团单位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机团单位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像纸、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卫生纸、面巾纸、 餐巾纸、卫生巾、 湿巾纸、烟蒂、花盆、纺织品、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二、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灰色。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志分别为:

  

  三、分类方法

 

  机团单位应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自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动员本单位人员分类投放。机团单位清洁作业人员必须分类收集单位内产生的垃圾,并负责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

 

  机团单位餐厨垃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购买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无条件的单位由环卫部门运到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其他垃圾按现行环卫管理模式,由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或经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可回收物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附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交易。有害垃圾投放至单位内有害垃圾回收容器,定期联系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或经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区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并由区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按环保部门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投放时,应将垃圾准确投入收集容器,防止影响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餐厨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其他垃圾可当日或隔日定时清运。可回收物分拣、贮存不得影响机团单位内环境卫生,并摆放有序。

 

  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钉针等,并铺平迭好,加以捆绑。纸、塑、金属等混杂之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利乐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碎玻璃等坚硬锋利物品应用纸包好,以免伤人。

 

  年花等废弃花草应根据区城管部门的要求,定时定点排放,综合利用。

 

  机团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指导、检查本单位垃圾分类情况,做好相关数据统计,配合垃圾分类办公室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分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我区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市民可在分成上述四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可回收物:包括下列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单张、信封、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蛋盒、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计算机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月历、笔记本、纸箱等。

 

  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便当盒、碗、匙)、塑料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用油罐、塑料盆桶等容器、塑料日用品、塑料凳椅、塑料文具、塑料玩具、有机玻璃制品、光盘磁带、过塑膜、保护膜、牙刷、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衣架、文具、玩具、餐具、用具、家具等金属生活用品用具。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窗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厨余垃圾: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和剩余废弃的食物,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肉类鱼虾(可含壳)类、螃蟹壳、贝壳、骨头、蔬菜、瓜果、皮核、蔗渣、茶叶渣、榴莲壳、椰子壳,以及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化妆品等)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中废弃的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卫生巾、湿巾纸、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海棉、旅行袋、球类、花盆、地毯、踏垫、浴巾、毛巾、帽子、棉被、枕头、床单、床罩、布料(含碎布)、衣服、鞋类、袜子、窗帘、桌布、围裙等。

 

  上述居民生活废弃物的归属类别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根据市的统一安排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其它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灰色。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其标志分别为:

  

  三、分类方法

 

  居民应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分别袋装,根据生活垃圾排放管理规定,将垃圾投放到楼道分类桶或一楼楼梯口的分类容器,由环卫工人进行收集。受环境条件制约的住宅区,居民可先将垃圾分成厨余垃圾与其它垃圾两类进行排放,环卫工人收集后再按四类标准进行二次分类。

 

  可回收垃圾可预约服务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就近回收点交易,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密闭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至居民生活区指定投放点的有害垃圾回收容器,或投放至商店、企业设置的专用回收箱;其它垃圾袋装投放至其它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排放时,应将垃圾准确投入收集容器,防止影响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

 

  废纸类排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利乐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金属等混杂之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碎玻璃等坚硬锋利物品应用纸包好,以免伤人。

 

  居民家庭废旧家具用具、废旧大件电器及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排放,可预约环卫服务企业上门收集搬运,并支付劳务费。

 

  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不可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年花等废弃花草应根据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时定点排放,综合利用。

  

  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分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市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是指公共区域内废弃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类(报纸、宣传单张、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等)、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瓶等)、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等金属生活用品)、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等玻璃制品)

 

  ? 餐厨垃圾:是指市场内废弃的易腐性垃圾,如废弃的蔬菜、瓜果、花卉、甘蔗皮、榴莲壳、椰子壳及各种瓜果皮核;鸡、鸭、鱼等动物废弃内脏等等。

 

  ? 有害垃圾:主要是农贸市场废弃的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所有市场垃圾。包括市场中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卫生巾、湿巾纸、纺织品、陶瓷制品、烟蒂等。

 

  二、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灰色。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其标志分别为:

  

  三、分类方法

 

  市场管理者应组织本市场从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摆设显著指示牌等方式告知顾客,并监督场内从业人员和顾客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市场清洁作业人员必须分类收集市场内产生的垃圾,并负责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市场管理者应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在市场内适当位置设置数量足够、容积大小适宜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类收集容器。

 

  市场经营者自备垃圾桶,分类收集本档位产生的废弃瓜果蔬菜等有机易腐垃圾,并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至市场设置的分类收集容器。

 

  市场清洁工人必须分类收集市场内产生的垃圾,并负责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

 

  市场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按现行环卫管理模式,由环卫部门及经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可回收物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交易。有害垃圾投放至市场有害垃圾回收容器,定期联系环卫部门及经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分类转运至区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并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场生活垃圾投放时,应将垃圾准确投入收集容器,防止影响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餐厨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其他垃圾可当日或隔日及时清运。可回收物分拣、贮存不得影响机团单位内环境卫生,并摆放有序。

 

  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钉针等,并铺平迭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利乐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碎玻璃等坚硬锋利物品应用纸包好,以免伤人。

 

  市场管理者应安排专职人员指导、检查本市场垃圾分类情况,做好相关数据统计,配合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四、《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摘录

 

  第四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六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一条规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餐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三)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四)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如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四)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第三十条规定:本规定自2011年4月1 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生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分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市民可在分成上述四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可回收物:包括下列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

 

  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单张、信封、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蛋盒、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计算机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月历、笔记本、纸箱等。

 

  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用油罐、塑料盆桶等容器、塑料日用品、塑料凳椅、塑料文具、塑料玩具、有机玻璃制品、光盘磁带、过塑膜、保护膜、牙刷、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衣架、玩具、餐具、用具、文具、家具等金属生活用品用具。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窗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厨余垃圾: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和剩余废弃的食物,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肉类鱼虾(可含壳)类、螃蟹壳、贝壳、骨头、蔬菜、瓜果、皮核、蔗渣、茶叶渣、榴莲壳、椰子壳,以及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化妆品等)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中废弃的卫生纸 面巾纸 餐巾纸 纸尿裤、卫生巾 湿巾纸、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海棉、旅行袋、球类、花盆、地毯、踏垫、浴巾、毛巾、帽子、棉被、枕头、床单、床罩、布料(含碎布)、衣服、鞋类、袜子、窗帘、桌布、围裙等。

 

  上述居民生活废弃物的归属类别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根据市统一安排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灰色。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其标志分别为:

  

  三、分类方法

 

  1、宣传发动

 

  致业主的一封信、倡议书、业主公约。

 

  入户宣传动员。

 

  派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单张。

 

  召开生活垃圾分类业主座谈会。

 

  在大堂、电梯、会所等合适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开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橱窗。

 

  举办生活垃圾分类、综艺、讲座、咨询等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2、收集容器设置与分类投放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范围内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设置四类收容器并进行收集。住宅区每层楼每单元设置一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一般视楼道面积大小,设45升或60升或120升大小适宜,不妨碍通行、不影响消防的垃圾收集容器。

 

  ● 在条件限制的楼道可只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回收点及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位置应相对固定,并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不妨碍交通、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收运作业等要求。

 

  ● 居民自备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生活垃圾袋,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根据生活垃圾排放管理规定,定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其中厨余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密闭投放;可回收物可预约服务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就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有害垃圾投放至居民生活区指定投放点。废纸类排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钉针等,并铺平迭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利乐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金属等混杂之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碎玻璃等坚硬锋利物品应用纸包好,以免伤人。

 

  ● 有害垃圾回收容器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每100户或1栋楼配置1个,置于住宅一层楼道口或生活居住区内便于居民投放的位置。

 

  ● 清洁服务单位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垃圾日排放量,配备数量足够的专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240升、660升标准垃圾收集容器。

 

  ● 生活垃圾中转站配置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住宅区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每个生活小区可结合垃圾收集点,至少设置1个生活垃圾分类分拣处,面积一般不小于20平方米。

 

  ● 在合适位置设立大件垃圾回收点。

 

  ● 车库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方便业主投放从车中清理的垃圾。

 

  3、分类收集与运输

 

  ● 可回收物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有偿回收。可采取联系企业进到物业服务区内设点固定收购、预约上门收购、定时定点流动收购等多种方式。

 

  ● 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按现行环卫管理模式,交由环卫部门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 

 

  ● 有害垃圾达一定数量后,电话预约环卫部门免费上门收集或交由经环保部门许可的企事业进行回收。

 

  ● 厨余垃圾由清洁工人定时收集,每天至少1次,日产日清。 其它垃圾可根据住宅区生活垃圾量和卫生要求,每天或隔天定时收集。

 

  ●大件垃圾回收,预约清洁工人上门收集搬运,并支付劳务费。

 

  四、注意事项

 

  ● 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应注意居民分类投放与清洁工人作业过程中进行分拣相结合,并以居民分类投放为主,清洁工人作业过程中分拣为辅。

 

  ● 生活垃圾排放、收集应防止二次污染,收集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洁收集容器。

 

  ● 严禁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垃圾分拣、贮放。

 

  ● 厨余垃圾必须交由市、区城管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单位运输,厨余垃圾采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考虑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 有害垃圾回收后,必须交由具有环保资质的企业运输、处理。

 

  ● 其它垃圾必须由环卫部门或具有生活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运输至相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五、数据统计

 

  ●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楼房栋数、住户数。

 

  ● 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生活垃圾排放量,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塑料、废纸、金属等)、有害垃圾、其它垃圾量。

 

  ●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

 

  ●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

  

  酒店宾馆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分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酒店宾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饮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有条件的酒店宾馆可在四类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可回收物:包括酒店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和旅客废弃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包括:

 

  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宣传单张、信封、食品及物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蛋盒、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杯、一次性纸餐具、计算机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月历、笔记本、纸箱等。

 

  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用油罐、塑料盆桶等容器、塑料日用品、塑料凳椅、塑料文具、塑料玩具、有机玻璃制品、光盘磁带、过塑膜、保护膜、牙刷、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衣架、玩具、餐具、用具、家具、文具等金属生活用品用具。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玻璃茶几、玻璃窗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餐饮垃圾:指酒店宾馆餐厅旅客消费废弃的和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的剩饭、剩菜、过期食品、肉类鱼虾(可含壳)类、螃蟹壳、贝壳、骨头、蔬菜、瓜果、皮核、蔗渣、茶叶渣、榴莲壳、椰子壳,以及绿化废弃的树枝(叶)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化妆品等)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中废弃的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卫生巾 湿巾纸、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海棉、旅行袋、球类、花盆、地毯、踏垫、浴巾、毛巾、帽子、棉被、枕头、床单、床罩、布料(含碎布)、衣服、鞋类、袜子、窗帘、桌布、围裙等。

 

  上述酒店宾馆生活废弃物的归属类别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城市管理部门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餐饮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灰色。

 

  可回收物、餐饮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其标志分别为:

  

  三、分类方法

 

  酒店宾馆应在适当位置按分类标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在酒店前台、客房放置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资料和摆放宣传垃圾分类标准、倡导垃圾源头减量的温馨提示,指导旅客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

 

  酒店必须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分检点,指定清洁作业人员分类收集酒店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并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类。

 

  可回收物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附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交易。

 

  餐饮垃圾在没有制定管理规定前,可自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或由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指定的环卫服务机构上门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有害垃圾可根据实际需要,商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交由城市管理环卫或经部门指定的收集单位,转运到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进行二次分类后临时贮存,城市管理部门联系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其它垃圾按现行环卫管理模式,由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或经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分类收集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

 

  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钉针等,并铺平迭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利乐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金属等混杂之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碎玻璃等坚硬锋利物品应用纸包好,以免伤人。

 

  酒店宾馆废旧家具用具、废旧大件电器及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排放,可预约环卫服务企业上门收集搬运,并支付劳务费。

 

  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不可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年花等废弃花草应根据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时定点排放,综合利用。

 

  酒店宾馆应安排专职人员指导、检查本酒店垃圾分类情况,做好相关数据统计,配合垃圾分类办公室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四、《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摘录

 

  第四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六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一条规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餐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三)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四)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如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四)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第三十条规定:本规定自2011年4月1 日起施行。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一、分类标准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学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学校可在上述四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可回收物:包括下列学校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笔记本、练习本、宣传单张、试卷、草稿纸、贺卡等废纸,饮料盒、牛奶盒等。

 

  废塑料:塑料袋、饮料瓶、塑料凳椅、塑料文具、光盘磁带、拆除金属部分的转笔刀等。

 

  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玩具、文具、餐具、用具、家具等金属生活用品用具。

 

  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窗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

 

  餐厨垃圾:指学校饭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制作过程中废弃的和剩余的食物,如米饭、面食、肉类、骨头、蔬菜、瓜果皮核等。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涂改液、废温度计、废油墨盒、废充电电池、废扣子电池等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卫生巾、湿巾纸、陶瓷制品、海棉、旅行袋、球类、花盆、毛巾、帽子、衣服、鞋类等等。

 

  二、分类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为灰色。

 

  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其标志分别为:

  

  三、分类方法

 

  学校应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分别投放,结合学校生活垃圾特点,课室内先将垃圾按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两类进行投放,由学生每天将自己产生的垃圾按类别分别投放到本班级的垃圾箱里,养成不乱丢垃圾的好习惯,班级集中收集后再投放到学校校园内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学校饭堂和学生在课室吃剩的食品都投放到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饮料盒、牛奶盒等则投放到利乐包专门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到学校校园内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学校可回收物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有偿回收或自行送至附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交易;餐厨垃圾自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或由城市管理环卫部门及指定的环卫服务机构上门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可根据数量、种类、致电城市管理环卫部门商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由城市管理环卫部门转运到临时贮存点进行二次分类后分别贮存,并联系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其它垃圾按现行环卫管理模式,由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或经许可的环卫作业单位分类收集转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一次性软包装的回收由学校联系相关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投放时,应将垃圾准确投入收集容器,防止影响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餐厨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其他垃圾可当日或隔日及时清运。可回收物分拣、贮存不得影响学校内环境卫生,并摆放有序。

 

  废纸类投放前,应去除塑料封面、外封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瓶罐等容器应倒空内装物,一次性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金属等混杂之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进行拆解;碎玻璃等坚硬锋利物品应用纸包好,以免伤人。

 

  学校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时,应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四、《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摘录

 

  第四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六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一条规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餐厨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三)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以及电子产品等。

 

  (四)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如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产生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四)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不得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接受举报、投诉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和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第三十条规定:本规定自2011年4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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